各區經信部門:
根據省經信廳等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通知》(鄂經信電子函[2021]5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申報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請各擬申報單位依據《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見附件1)和《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項目)》(見附件2)要求,在4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光盤一張,紙質版一式九份)報送到所在區經信部門。
2.請各區經信部門在4月19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和推薦函報送到市經信局電子信息產業處,過期不予受理。
3.省經信廳將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扶貧主管部門進行考察和評審后向工信部出具推薦函,擇優推薦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
附件:1.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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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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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