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科經、科產)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操作規程》已經武漢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理事會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科學技術局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關于2018年繼續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96號)、《武漢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武政規〔2016〕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及《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武政辦〔2018〕154號)文件精神,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業態,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武漢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創投引導基金)下設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為規范引導基金運作,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知識產權引導基金通過財政資金投入,用于引導社會資本以股權投資方式培育專業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新業態;支持企業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助力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幫助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升知識產權運用價值。
第三條 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中央及市級財政安排用于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 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納入創投引導基金統籌管理,由創投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鼓勵創新”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為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知識產權引導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
(二)制定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相關管理制度;
(三)對知識產權引導基金投資運作情況進行監管和指導;
(四)核準知識產權引導基金投資規劃、收益分配、清算及政府出資讓利等方案;
(五)核準知識產權引導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方案,以及引導基金直接投資項目;
(六)需由理事會決策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設立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政策;
(二)對知識產權引導基金實施政策指導、監督管理、風險控制和績效考核;
(三)審核知識產權引導基金投資規劃、收益分配、清算及政府出資讓利等方案,提交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審定;
(四)審核知識產權引導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方案,以及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直接投資項目,提交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審定;
(五)需由辦公室承擔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創投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負責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的具體運作和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市場化方式組建知識產權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對擬投資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并代表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與相關合作各方進行談判,簽訂投資協議和其他必要協議;
(三)審議知識產權引導基金的投資方案,報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辦公室審核及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核準;
(四)做好投資項目投后管理,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知識產權引導基金辦公室及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報告,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五)按照投資協議約定或創投引導基金理事會批準的方案實施投資退出。
第三章 投資運作
第八條 知識產權引導基金主要通過與投資機構、科研院所、創新載體、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等發起設立子基金,子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領域企業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發展。知識產權引導基金開展直接投資的,原則上重點投向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
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根據《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分類(2019)》(國家統計局令第25號)進行認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應符合《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