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更好落實《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我局起草了《<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有關條款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對我局牽頭落實的條款明確具體執行范圍和程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5年3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個人簽名,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蓋章)反饋至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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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有關條款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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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有關條款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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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落實《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進武漢建設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在人工智能政策專項資金預算中列支,用于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使用算力服務、大模型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場景開放創新、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支持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強化監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企事業是指依法設立,在本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政策,近三年無重大安全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本辦法涉及市經信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項目申報單位等,各自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市經信局: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制定、發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復核、評審、論證等工作,撥付項目資金,開展資金項目績效自評,配合市財政局進行重點評價或再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開展項目申報;選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審計、抽查或其他輔助性工作;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按照項目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核查、推薦上報和項目跟蹤管理等工作。區經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區級部門要及時向市級部門反映。
(三)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等資料;按照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報送項目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第三方審計單位:對申報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編制審查報告。審計單位和組織的評審專家對工作負有保密責任,同時不能與申報單位有利益方面的關聯。
第四章 支持條件和獎補標準
第六條:開展算力網絡運行監測、質量評估,推動算力網絡優化、算網協調發展等專項合作資金標準、支持方式:
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經費,根據我市算網建設發展需求,選擇1-2家具備監測、評估、協調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合作,合作內容及資金等以協議方式約定。
第七條 算力服務券獎補標準、實施細則、申報材料:
(一)獎補標準
對企業使用算力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實施細則
1.由市經信局根據模型調用、算力調度、數據匯集、安全保障等方面條件遴選算力服務券統籌發放平臺。
2.由市經信局委托發放平臺組織認定算力服務機構,服務機構需依法注冊和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完善運行機制和專業服務團隊。
3.算力服務券具體操作流程:
(1)企業登錄算力服務券發放平臺,在線填寫算力服務券申請,勾選算力服務機構和服務類型;
(2)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企業在線填報的信息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企業自當年服務補貼券發放日起可自行申領;
(3)持有服務補貼券的企業和服務機構線上簽訂服務合同(協議),同時將服務補貼券支付給服務機構;
(4)服務機構根據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企業全額支付自付部分合同款,服務機構不得要求企業墊付服務補貼券抵扣合同金額;
(5)服務補貼券項目完成后,簽約服務機構提交自查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向發放平臺集中申請結算;
(6)市經信局根據第三方機構核查情況綜合考核意見撥付補貼資金。
(三)申報材料
1.簽約服務機構:武漢市算力簽約服務機構申請表;服務產品、服務報價及合同文本;機構服務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上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納稅證明、納稅信用評級和實際社保繳納證明;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近兩年客戶服務證明材料;其他能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
2.申領企業:武漢市算力“服務補貼券”申請表;算力使用承諾書。
3.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垂直行業模型研發及算力補貼獎補標準、支持條件、申報材料:
(一)獎補標準
每年遴選一批性能先進垂直行業模型,對牽頭研發單位按照研發成本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并對使用算力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長三年、累計最高500萬元補助。
(二)支持條件
1.模型具有一定技術創新性,在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內展現出高度的專業化和適用性,能夠有效解決該領域的復雜問題,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
2.模型應用案例、服務客戶等具有先進性和廣泛性。
(三)申報材料
1.模型研發成本補貼申報所需基本材料:申報書,承諾書,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應用落地相關服務合同、發票、財務憑證等相關佐證材料,納稅證明;
2.算力服務費用合同及使用明細;
3.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獎補標準、支持條件、申報材料:
(一)獎補標準
對評審通過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實際建設投入費用給予30%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條件
1.平臺具備模型調用、算力適配、數據匯集等功能,具備大模型工程化工具,具備安全測試功能,可實現大模型在線選型試用。
2.根據平臺軟硬件設施和能力、應用服務規模、創新帶動、經濟社會效益等指標對申報項目進行遴選。
(三)申報材料
1.申請表,承諾書,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納稅證明;
2.平臺服務企業清單及憑證;
3.平臺項目報告(包含項目建設背景、建設主要內容、重點方向、服務領域、系統功能、服務案例等)及建設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平臺評選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遴選指標所列清單逐項提供);
5.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項目獎補標準、支持條件、申報材料:
(一)獎補標準
每年遴選一批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項目總投入資金給予30%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條件
1.場景具備技術先進性。應體現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性和前沿性,能夠解決傳統方法難以處理的問題,確保在實際應用中穩定可靠。
2.場景具備經濟社會價值。應針對明確的行業或社會痛點,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或社會效益(如改善民生、促進可持續發展)。
3.場景具備可推廣性。技術方案應靈活,能夠適應不同規模或復雜度的需求。能夠在不同領域或地區推廣,形成規模化應用。符合倫理規范和法律法規,避免算法偏見、隱私泄露等問題。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書,承諾書,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場景建設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納稅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2.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勝單位、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獎補標準、支持條件、申報材料:
(一)獎補標準
給予牽頭單位100萬元資金獎勵。
(二)支持條件
1.首次獲批國家人工智能創新任務揭榜掛帥、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創新任務揭榜掛帥、未來產業創新任務揭榜掛帥通用人工智能方向等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勝單位;
2.首次獲批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等國家試點示范單位;
3.項目成果轉化落地且具有應用示范作用。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書,承諾書,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納稅證明;
2.項目成果落地成效、項目成果相關證明材料;
3.獲批國家人工智能領域揭榜優勝單位或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相關證明;
4.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人工智能核心產業園區建設獎補標準、支持條件:
對于列入全市工業園區清單,符合相應評價標準的人工智能核心產業園區按照市級工業園區獎勵政策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資金獎勵。
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十三條 項目的申報流程
(一)市經信局啟動項目申報并向區經信部門下發申報通知;
(二)區經信部門組織和指導轄區內人工智能企事業單位、平臺、園區遞交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項目的審核流程
(一)受理初審。區經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單位資格、申報項目真實性、申報材料完整性與合規性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出具初審推薦意見,并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市經信局。
(二)復核復審。市經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復審,會同市直有關部門核實印證企業相關情況。
(三)項目認定。市經信局根據項目復核復審情況,認定形成擬支持的項目清單并對社會公示。
(四)資金撥付。市經信局根據公示情況提出資金撥付計劃建議,經市經信局黨組集體研究通過后撥付資金。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相關規定使用資金,并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自覺接受市、區經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積極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同時,應按照市經信局要求,配合做好本單位經營情況的數據報送和運行監測等工作。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存在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并追回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年度項目申報時間、申報要件、申報標準等具體規定以市經信局發布的申報指南/通知為準,申報指南/通知通過市經信局門戶網站公開發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失效時間與《武漢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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