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行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20〕1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貼息的支持對象和貸款范圍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確定享受貼息的支持對象。

根據《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等條款的規定,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貼息。新發放貸款授信期限不低于1年。新發放貸款不包括展期、延期的貸款。已經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對于享受銀行利息減免政策的貸款,按企業實際承擔的利息給予貼息。

二、貼息額度、利率和期限

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采取“先付后貼”的方式,即對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的利息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貼息。

(一)貼息額度

根據《管理辦法》,單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含1000萬元),制造業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具體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局確定)。

貸款筆數不限,企業在同一銀行的多筆貸款,合計不超過上述規定額度的部分,可以享受貼息;貸款銀行不限,企業在多家銀行獲得的多筆貸款,合計不超過上述規定額度的部分,按照先貸先貼的原則,可以享受貼息。

企業在同一銀行獲得的貸款由各行負責審定額度,企業在不同銀行獲得的貸款,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會同市經信局等部門根據各銀行機構報送情況,審定企業綜合貼息額度。

(二)貼息利率

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獲得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按照不高于放款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以內的利率進行貼息,企業實際承擔利率低的,按企業實際承擔利率貼息。

對于《管理辦法》發布之前新發放的貸款,企業實際承擔利率超過放款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的貸款,按照放款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貼息,超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管理辦法》發布后,各銀行應當將企業實際承擔利率調減至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以內。

(三)貼息期限

可享受貼息的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貼息所需材料按季報送,第一次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5日,各經辦銀行負責報送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數據;部分經辦銀行結息日早于2020年6月30日的(如結息日為20日),可以報送截至結息日的利息數據,并應當予以注明,確保下一季度貼息中計算日期銜接準確。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及時提交相關資料。各經辦銀行應分別于2020年7月5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4月5日前將企業申報貼息需要填報的要素通過“漢融通”平臺反饋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同時生成《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情況明細表》(詳見附件1)。其中,7月5日提交資料為2020年上半年企業貼息資料。各經辦銀行要主動與企業對接聯系,指導企業在“漢融通”平臺上核對確認貼息貸款相關信息,簽署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資金承諾書(詳見附件2)。

(二)嚴格把好材料審核關。各行應建立本行統籌審核和匯總申報的制度和流程,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建立紓困專項資金貸款工作臺賬,對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同時打印一份《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情況明細表》并加蓋騎縫公章。

(三)加強跟蹤審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將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對企業資格、貸款用途、貸款利率、貼息資料等相關信息和資料進行審計,審核并確認企業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和貼息金額。必要時,應對貸款合同、貸款到賬憑據、利息清單、貸款使用明細等進行抽查。

(四)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初審后,將獲得貸款的企業及貼息情況通過“漢融通”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通過“漢融通”平臺推送至市、區財政局,經各區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復審確認后,市財政局及時足額安排貼息資金,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企業賬戶,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貼息資金實際撥付明細加蓋公章反饋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市財政局,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企業貼息資金。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貼息資金的結算和清算工作。

(五)強化貼息資金監督管理。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應加強紓困專項資金貸款以及貼息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申請貸款貼息企業應承諾按規定使用貸款資金,主動接受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經辦銀行要加強貸款用途監管,跟蹤監測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對貼息資金進行政策性和合規性審核,并負責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做好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初審工作;市財政局對貼息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貼息資金。對于違反有關規定取得的貼息資金,一經查實,全額收回。

附件:

1.《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情況明細表》

2.《武漢市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漢市財政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情況明細表

序號

貸款企業名稱(完整全稱)

貸款企業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業注冊地所在區

企業所屬行業部門

貸款銀行

貸款

金額

授信期限(年)

貸款發放日期

貸款到期日期

貸款實際發放利率

2020年上半年貸款利息

貼息利率

貼息計算截止日期

申報貼息金額


















備注:1.金額單位為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日期填寫格式范例:2020年1月1日;利率填寫格式范例:4.35%。

2. “企業注冊地所在區”由“漢融通”平臺自動提取;“企業所屬行業部門”由“漢融通”平臺自動匹配,指負責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名單收集審核的五個部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建局。

3.貼息利率按照“實際發放利率”和《管理辦法》規定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50個基點”較低原則填寫。

附件2:

武漢市紓困專項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冊資本


注冊地址


經營范圍


填報人姓名


聯系方式


行業服務部門


二、貸款信息

2019年12月31日貸款余額(萬元)


2020年6月30日貸款余額(萬元)


                                            2020年新發放貸款申報貼息明細表

序號

貸款銀行(分行)

金額

利率

發放日

到期日

合同編號

上半年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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