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方案》(國知發保字〔2022〕27號)有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成第二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城市(地區)遴選工作。現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沈陽市、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長春市、上海市徐匯區、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溫州市、浙江省紹興市、福建省福州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和陜西省西安市為第二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城市(地區)。

請各建設城市(地區)結合發展實際,強化整體部署,加大資源投入和條件保障,切實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高質量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帶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支持、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