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優化我區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進一步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鄂財采發〔20225號),以及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主體責任

各主管預算單位要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政策及時調整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加大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評審優惠力度,促進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落地,持續擴大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規模。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指導,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預留采購份額的統籌協調,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二、落實中小企業預留政策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100%)、合理預留采購包、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將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比例提升到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購人在備案采購實施計劃時,應當按照要求準確填報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對確實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情形的,采購人應就需求調查情況、不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進行說明,并報主管預算單位確認,相關材料作為項目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備查。

三、加大中小企業評審優惠

對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應當加大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力度,將小微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價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投標的大中型企業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對其中,對四類小微企業的報價,即殘疾人企業或監獄企業;納入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內的企業;政府采購項目的品目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范圍內,且獲得相關證書的企業,以價格優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評審優惠。價格優惠政策對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同等對待,不作區分。

四、落實政府采購工程中小企業支持政策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

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采購份額和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將納入全區統計范圍,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每季度終了5日內將招投標工程相關數據報送至區財政局。

五、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中小企業信用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最高繳納比例從現行的10%降至5%,支持鼓勵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

推行預付款保函制度,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政府采購合同設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企業,預付款、首付款比例可適當提高。采購人應及時按合同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拖欠供應商合同款項。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0日內完成資金支付。

六、便利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采購人應當積極主動為有需求的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辦理電子保函業務提供服務和便利。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電子保函業務相關政策、辦理方式及渠道嵌入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加大政策宣傳和推廣運用力度。并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合同簽訂、合同公告、合同備案及資金支付等工作,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及保函業務。

七、加強采購需求管理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之前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情況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參照執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確定科學合理的采購需求方案,結合市場情況和項目特征,靈活運用扶持中小企業等的政策措施。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采購需求編制及論證。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向社會公告。

八、合理簡化證明材料

合理簡化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證明材料,繼續實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制,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資格條件且無納稅、社保等方面失信記錄,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社保資金等相關證明資料。對于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在參與采購活動時,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供應商應對其出具的聲明函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加強目標考核管理

財政部門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執行情況:預留份額、合同授予、支付情況等納入財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范圍。對于政策落實不力、效果不實、執行緩慢的部門單位,區財政局會同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采取約談、書面提醒、通報等方式及時糾正、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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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