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武漢基金產業基地發展,發揮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推動漢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造中部地區最具活力的產融結合示范區,由漢陽區財政局起草了《關于支持武漢基金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1012-20231111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反饋至郵箱429383376@qq.com,并附名稱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7-84468770

?漢陽區財政局

20231012




附件

關于支持武漢基金產業基地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于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大武漢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快武漢基金產業基地發展,發揮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推動漢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造中部地區最具活力的產融結合示范區,結合漢陽實際情況,制訂本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措施所指的私募基金機構,是指以合伙制、公司制等形式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

第二條  私募基金機構的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須在武漢基金產業基地內

第三條  私募基金的募集賬戶及托管賬戶應委托區金融辦認可并具備資金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托管 

第二章  一次性落戶獎勵

 私募基金管理企業落戶獎勵給予規范運營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實繳資本3%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800

 私募基金落戶獎勵。私募基金的實際募資規模(實繳注冊資本)達到門檻并規范運營一年給予下獎勵:以公司制形式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冊且實繳出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按照實繳出資金額的0.5%給予其管理機構(或者其管理機構注冊在我的子公司)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單個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及其關聯管理的私募基金,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

鼓勵各類資本發起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并購基金,鼓勵現有母基金引入二級市場基金策略,面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項目受讓二手份額或者股權,擴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按照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在我區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對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我區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對其新增實繳注冊資本、新增實繳出資金額的部分按照本條政策給予獎勵。鼓勵公募基金管理機構落地漢陽,相關獎勵政策一事一議。

第六條  企業風險投資(CVC)獎勵國內外上市企業或其絕對控股子公司、大型國有企業,自本措施實施日起在漢陽區發起設立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并規范運營一年經認定,以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企業落戶獎勵為基礎,額外獎勵20萬元。其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第五條私募基金落戶獎勵。以上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三章  業務運營發展支持

 經濟貢獻獎勵。對于年度區級實際經濟貢獻不低于20萬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管理機構,按該年度形成區級實際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單個私募基金機構獎勵時間累積不超過五年,可自行選擇獎勵兌現的起始年月。另在漢陽區設立員工持股平臺的,按照員工持股平臺總收益的10%進行獎勵,獎勵額不超過員工持股平臺年度區級經濟貢獻。

 辦公購房租房補助。私募基金機構在漢陽區購買辦公用房的,按照該房實際購買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私募基金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入駐武漢基金產業基地的私募基金機構,自本措施實行之日起三年內可享受拎包入住和免繳房屋租賃費用政策,具體以租賃協議為準。以上享受補助政策的辦公用房,在政策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對外租售。

四章  產業投資獎勵

 投資企業獎勵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漢陽區內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非上市企業符合漢陽區1+6”產業發展方向(以數字經濟為引領,大力發展大健康、工程設計建造、汽車后市場、智能制造、金融商貿、會展文旅等6大產業),自投資劃款之日起滿1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3%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

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漢陽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自投資劃款之日起滿2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0%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2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700萬元。

第十條  產業招商引入政策。對通過項目資源重組、并購、分拆等方式,將武漢市外符合武漢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遷入漢陽區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經相關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并全額獎勵給其管理團隊。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通過上述方式,武漢市內符合漢陽區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平移至漢陽區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經認定,按照其實際投資2%給予獎勵并全額獎勵給其管理團隊,按單個投資項目核算,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一條  企業上市投資獎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區內企業或引入的區外企業,持股期間在境內外(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港交所及納斯達克等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經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每持股3%或實際投資額達1億元的獎勵300萬元,按單個投資項目核算,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二條  投資風險補償。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武漢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武漢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且5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按照項目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金額的20%給予其管理機構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若本款前述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漢陽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于項目后續追加的投資部分滿2年、5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按其追加投資損失金額10%給予補償,單個投資項目追加投資補償額不超過100萬元。單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追加投資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金融人才支持

第十  高管經濟貢獻獎勵對于年度區級實際經濟貢獻不低于20萬元的私募基金機構,針對其高管個人所形成的區級實際經濟貢獻部分,給予100%的獎勵單個私募基金機構當年享受本項獎勵的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時間累計不超過五年

第十  金融人才培育支持。鼓勵私募基金機構從業人員參加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注冊會計師(CPA)、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CII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等資格認證考試。經認定,給予通過考試報名費用50%的補貼;單個私募基金機構每年享受獎勵人數不超過5

經武漢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符合“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認定標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可納入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名錄,對達到《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意見》相關標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給予10萬元到50萬元補貼。

經武漢市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股權投資領域核心專業人才(連續在我區從業滿1年,且依法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其年工資薪金8%的比例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推薦優秀股權投資團隊及個人參與武漢市優質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個人評選,并依據市級獎勵政策的50%,給予區級獎勵。

第十  金融人才購房租房補助對于上一年度區級實際經濟貢獻100萬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機構,其高管在漢陽區內首次購房的,給予首套購房款5%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私募基金機構當年享受補助人數不超過5享受購房補助政策的,三年內不得對外出售此外,還可享受漢陽區關于高層次人才在租房安居、醫療體檢等方面的相關扶持政策

第六章  政策獎勵申報程序

第十  政策獎勵申報一年一次,區金融辦每年定期發布獎勵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機構向武漢基金產業基地運營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由運營公司報私募基金機構注冊所在地街道預審,預審之后報區金融辦及相關部門復審確定獎勵或補貼金額后,報區政府批準區財政局按相關程序及時撥付到私募基金機構注冊所在地街道,由街道撥付到私募基金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  對于按照有限合伙形式在漢陽區設立的私募基金,且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八  武漢基金產業基地將配套專業運營團隊為私募基金機構提供注冊咨詢、幫辦代辦、政策申報等一站式服務

十九  享受本措施的私募基金機構, 存續期內不得減少實繳注冊資本或實際募資規模(向投資者進行分配而減資的情況除外)自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期限不低于十年(有限合伙企業期限為存續期內),如從漢陽區遷離、注銷或轉移核心業務的,需全額退還政策補助資金

第二十條  享受本措施獎勵或補貼的企業及個人不履行承諾的義務或者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優惠政策的,責令返還已獲得的獎勵或補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本措施規定的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管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違規行為的,不再享受本措施規定的各項資金補貼和扶持措施

第二十  本措施中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和補貼;措施兌現時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或者同一股權投資基金不得就同一被投企業申請不同獎勵和補貼資金。

第二十  本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武漢市非上市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獎勵政策依照武漢市《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的若干支持政策》要求進行兌現,具體細則參考市級政策,措施漢陽區一企一策政策、區內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二十  本措施由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