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引導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企業成長生態,經研究,現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雙創孵化載體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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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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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雙創孵化載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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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東湖高新區雙創孵化載體(簡稱載體)高質量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載體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平臺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科技企業加速器,簡稱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大學科技園等。

第三條 ?東湖高新區開展載體培育體系建設,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大學科技園等不同的發展方向、階段、形態,構建起梯度有序、層次多樣的載體培育、服務、管理體系。通過培育不斷提高載體的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第四條 ?東湖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簡稱科創局負責對本轄區載體進行動態管理和分類考核,并對載體的高質量發展進行業務指導和擇優支持

第二章 ?載體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備案孵化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運營公司注冊并實際運營時間滿1年以上,服務臺賬真實有效;

孵化場地產權明晰,房產證規劃竣工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等材料齊全,場地集中整棟或整層連片。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屬租賃性質的,租賃期限不少于5按正式申請組建時間計算),在孵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75%以上。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平均每千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孵化器配備自有孵化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不低于300萬元,具有良好的投融資服務對接能力,簽約合作協議的投融資機構不少于3家;

孵化器具有職業化的專業服務人員具有創業、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專職工作人員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有1名專孵化服務人員,其中參加創業孵化服務培訓并取得相關執業證書的人員比例不低60%;

孵化器具有完善的創業導師服務體系,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并有創業導師服務在孵企業案例2

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組建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且平均每千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第六條??申請備案加速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發展定位清晰。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要產業導向,以高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主要優選孵化器畢業企業和高成長瞪羚企業,企業經營范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明確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設施功能完善。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入駐科技企業以租賃為主的使用場地占2/3以上。能夠提供產業發展空間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投融資平臺等深層次、專業化服務;

(三)入駐企業營業收入一般在1000萬元至3元之間,連續3年營業收入增長速度超過20%,使用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

(四)入駐企業數量達標。入駐企業達到30家以上,專業型加速器的入駐企業不少于20家;

 ?申請備案眾創空間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公司注冊并實際運營時間半年以上

孵化場地產權明晰,房產證規劃竣工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等材料齊全,場地集中統一,首次備案同一住址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屬租賃性質的,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按正式申請備案時間計算),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共享服務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團隊和主要負責人具備一定行業背景、創新創業經歷、相關行業資源和專業服務能力,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3

已協議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或年內新注冊入駐企業不低于5家,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可以提供專業平臺、供應鏈服務、資源對接、投融資對接等一種或多種服務,具有一定的資源整合能力;

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活動組織能力,申請備案前舉辦的創業沙龍、創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和創業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

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管理咨詢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不少于3名,制定有導師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定期開展創業輔導活動,并至少有創業導師服務案例2

 ?本辦法中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載體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本辦法中畢業企業須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一項:

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申報與管理

 ?自主申報。載體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全年通過企業創新積分系統平臺,進入雙創孵化載體,在線申請納入東湖高新區載體培育體系,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備案科創局通過現場走訪等方式,對申報載體的運營狀態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備案意見,并納入高新區載體培育體系。

第十 ?變更處理。如發生載體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變更、場地位置變更、面積范圍變更等情形,需在線重新提交組建(備案)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科創局申請單位變更后的運營狀態和材料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重新出具同意備案意見。

第十 ?申報過程中,載體運營單位應誠實守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將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

第四章 ?監督與評價

第十 ?納入東湖高新區培育體系的載體需對運營相關情況和信息等企業創新積分系統平臺雙創孵化載體進行實時維護,如實填報各項數據,并按要求按時完成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

第十 ?科創局對載體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年度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對外公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BCD個等次,對評價結果為ABC載體給予資金支持;對評價結果為D載體予以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連續2年績效評價結果D的載體,取消其納入培育體系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載體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未能升級為市級或以上的,自動取消備案資格。

第十 ?載體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等一級指標以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年度申請(授權)知識產權的入駐企業數量等二級指標具體見附件12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 ?納入東湖高新區培育體系的載體且符合條件的,支持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規定條件的,推薦其申請認定市級、省級、國家級載體

第十 ?東湖高新區培育體系的載體且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合格C及以上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條 ?東湖高新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載體最高給予100萬獎勵,支持國家級載體建設標桿孵化載體,根據實際投入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

第二十 ?東湖高新區支持載體展系列創新創業活動,持續打造光谷青桐匯等品牌活動,單個載體每年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

第六章 ?促進與引導

第二十 ?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投資機構等主體聚焦明確產業細分領域配備專業人員,搭建專業平臺,積極開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

第二十 ?鼓勵各類載體品牌化發展。規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樓宇外部統一懸掛CTP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標志,發揮火炬品牌的國內外影響力以及對創業企業的輻射和集聚作用。支持各類載體按基本服務模式進行規范化管理,實現連鎖化、標準化經營。

第二十 ?推動各類載體國際化發展,積極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絡,引進海外優質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資源。支持開展國際渠道對接、國際技術轉移、離岸孵化等業務。

 ?鼓勵有條件的載體積極開展投融資服務,引導各級各類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與載體深度對接,探索產業+投資”“平臺+基金+基地等多元化的孵化模式,提升載體可持續發展能力。

 ?鼓勵各園區以專業化載體為基礎,集聚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各類科創資源,建設創新街區、創新園區、創新樓宇等科技創新集聚區形成眾創孵化加速產業化機制,提供全周期創業服務,營造科技創新創業生態。

 ?支持各類成立協會、聯盟等行業組織,充分發揮作用,促進各載體之間的經驗交流和資源共享。

第七章 ? ?

 ?本辦法由科創局負責解釋印發之日行,試行為一年


附件1

(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分值

服務能力(20)

1.1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

3

1.2孵化器簽約科技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數量

2

1.3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

10

1.4年度舉辦光谷青桐匯、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培訓、投融資對接等高質量雙創活動場次

5

孵化績效(65)

2.1孵化器年度入駐企業數量

5

2.2孵化器年度新注冊的入駐企業數量

5

2.3孵化器年度在孵企業數量(按在孵企業條件計算)

20

2.4孵化器年度畢業企業數量(按畢業企業條件計算)

10

2.5孵化器年度申請(授權)知識產權的入駐企業數量

10

2.6孵化器入駐企業中年度獲得投融資的企業數量

5

2.7孵化器入駐企業中年度上市(掛牌)、被并購或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數量

5

2.8孵化器年度入駐企業中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大企業高管、連續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數量

5

可持續發展(15)

3.1孵化器年度總收入

5

3.2孵化器年度增值服務收入

5

3.3孵化器年度入駐企業米均收入

5

總分

100

加分項(10)

4.1孵化器年度建成標桿孵化器

5

4.2孵化器年度引入或服務重大項目(國家項目)

5

一票否決項

5.1年度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失信、違法行為 ??????????????????????????????


5.2存在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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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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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創空間績效評價體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分值

服務能力(30)

1.1可自主支配的創業服務場地面積

5

1.2眾創空間專職服務人員數量

5

1.3自有孵化種子資金規模及與金融服務機構簽約情況

5

1.4年度舉辦投融資對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路演、創業培訓、創業大賽等活動

15

孵化績效(55)

2.1年度實際入駐的企業、創業團隊數量

10

2.2年度新注冊的入駐企業數量

5

2.3年度入駐企業中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大企業高管、連續創業者創辦的企業數量

5

2.4年度畢業企業數量(按畢業企業條件評價)

5

2.5年度申請(授權)知識產權的入駐企業或創業團隊數量

10

2.6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入駐企業或創業團隊數量

15

2.7年度入駐企業中上市(掛牌)、被并購或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數量

5

可持續發展(15)

3.1眾創空間年度總收入

5

3.2眾創空間年度增值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

10

總分

100

加分項

4.眾創空間年度引入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數

5

一票否決項

5.1眾創空間年度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失信、違法行為


5.2存在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