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大力發展文化科技產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管委會關于推進文化科技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新規〔2019〕7號),現啟動2020年東湖高新區文化科技融合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一)在東湖高新區注冊成立并實際辦公1年及以上,正常經營納稅、納入文化企業統計范圍,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重點支持創意設計、文化信息服務、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電競、文化消費終端等產業領域;

(三)本次申報針對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含)已發生且符合規定的相關事項,之前政策已支持的事項不得重復申報;

(四)產品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先支持規上文化產業企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武漢城市形象和光谷文化的內容和產品;

(五)同一企業法人或控股股東屬于同一申報主體,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

(六)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類補貼、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如有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上年度接受過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該政策。

(七)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對象應承諾至少5年內不遷離東湖高新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如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

(八)采取“一事一議”辦法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申報內容

(一) 鼓勵資質認定。

條款內容:對上年度新取得的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攝制與發行公映,游戲作品審批,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甲級,工程設計專項甲級等行業準入許可證,每取得1張許可證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上年度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等行業準入許可證,每取得1張許可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提交材料:企業需提供上年度國家、省、市認可的登記機構出具的資質認定證書。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攝制與發行公映許可證獎勵需提供認定證書和相關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證;游戲作品審批獎勵需提供游戲作品審批文件和著作權登記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甲級、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以首次發證日期為準。

(二) 支持原創精品生產。

條款內容:支持作為第一出品方的企業開展原創精品生產。

1. 科技新媒體獎勵。對持續提供優質原創內容的科技新媒體經綜合評價給予單個新媒體10萬元獎勵。

2. 電影播出獎勵。電影票房(含網絡付費)總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的優質電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 電視劇播出獎勵。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上星頻道或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首次播出的精品電視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 動畫片精品獎勵。對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含卡通上星頻道)、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首輪播出的原創精品動畫按二維作品1000元/分鐘、三維作品1500元/分鐘、VR/AR作品3000元/分鐘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產品在多個平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 電競游戲、教育出版作品獎勵。企業原創開發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游戲、教育出版作品等在互聯網平臺出版發行,按其出版發行首年度內作品營業收入10%的比例給予原創開發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提交材料:所有申請原創精品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作品內容拷貝、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作品獲得的獎勵獎項、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的影響力證明。

1. 科技新媒體:包括APP應用、微信公眾號、社區網站等,還需提供權屬證明、獎勵期間本新媒體上閱讀量前三的文章的全文截圖,經綜合評價后對排名前10的科技新媒體予以支持。

2. 電影播出獎勵:網絡付費平臺指騰訊、愛奇藝、優酷等。院線電影需提供公映許可證,與發行商和院線(互聯網平臺)簽訂的發行合同,電影票房實際收入證明材料包含收入發票、系統截圖、銀行往來憑證等,網絡電影需提供平臺分賬合同及發票、影片授權書。

3. 電視劇播出獎勵:需提供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上星頻道、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騰訊、愛奇藝、優酷等)上線合同,電視劇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4. 動畫片精品獎勵:需提供動畫片發行許可證,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卡通上星頻道、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騰訊、愛奇藝、優酷等)上線合同。

5. 電競游戲、教育出版作品獎勵:需提供作品審批文件、出版/發行/運營該作品的合同(協議)、申請獎勵項目首年度實際收入到賬明細表、收入發票、系統截圖、銀行往來憑證等。

(三) 扶優做強文化品牌。

條款內容:

1. 鼓勵企業做大規模。對于首次進入規模以上文化產業企業統計范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且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首次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首次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首次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首次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營收獎勵金額不超過對地方財政貢獻。

2. 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內外重大獎項。對上年度獲得國際知名文化藝術設計類主要獎項、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國際國內權威行業組織頒發的重大獎項(見附件1)的企業,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分別給予國際國內最高獎項及其提名獎50萬元、次等獎項10萬元、一般獎項5萬元的獎勵。

3. 鼓勵文化科技類示范基地建設。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級文化產業類示范基地/產業園(版權示范單位/產業園等)、全國文化企業30強等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類示范基地/產業園(版權示范單位/產業園)等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認定的市級特色文化產業園或東湖高新區特色文化產業園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提交材料:

1. 鼓勵企業做大規模:對進入“四上”文化產業統計范圍的企業獎勵名單以市統計局發布為準,企業需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 鼓勵企業擴大品牌影響力:企業需提供獲獎作品權屬證明、獎項證明文件、圖片及獎項獲批文件。

3. 鼓勵文化科技類示范基地建設:需提供企業獲得相關部門批復的文件或獎牌。

(四) 鼓勵示范工程建設。

條款內容:

1. 對基于自主研發技術在東湖高新區開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覽、公共建筑設計、智慧城市、智慧文博、特色旅游、特色農業、生態環保、體育產業、健康養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驗收后,給予工程設計單位設計費用實際發生額5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建并面向企業開放的數字攝影棚、數字演播廳等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0%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在根據服務企業數量和效果等運營指標綜合評估后,給予每家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新建并面向公眾開放的專業性主題科技館、電競館、規劃館、藝術館、博物館、體驗館、藝術公園、體育公園、城市書房(實體書店)等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根據公益活動次數、參加人數、盈利能力等運營指標綜合評估后,給予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補貼。

2. 對參展國內外知名文化科技產業活動的企業或行業協會,給予展位費、搭建費和交通費50%的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或行業協會采取市場化方式主辦全國性、行業性的產業峰會、論壇、展覽或大賽,按照活動場地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翻譯費、宣傳費用、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演講嘉賓往返旅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后補助,單個機構每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經管委會常務會通過的,在本地舉辦的重大文化科技產業活動,按照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主辦單位補貼。

提交材料:

1. 示范工程需提供項目基本情況介紹和示范作用、與業主或主辦單位簽訂的設計合同、實際產生費用明細和發票、項目驗收報告和示范工程實景圖片、專項審計報告等證明文件。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專業主題場館獎勵需提供基本情況和使用情況介紹、平臺/場館面積、實景圖片、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實際產生費用明細和發票等證明文件。對新建并面向公眾開放的專業性主題場館應符合《關于文科專項中主題場館指標的說明》(見附件2)中列示的具體指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運營補貼需提供平臺運營報告(包括服務對象、次數、收費明細等)及上年度營收的專項審計報告。展館運營補貼需提供展館運營報告(包括活動內容、次數和人數等)和上年度展館營收的專項審計報告。

2. 參展補貼需提供活動簡介、參展照片、場地租賃發票、搭建發票、往返經濟艙機票/高鐵二等座票據、活動效果介紹等。全國性、行業性產業峰會、論壇或展覽須有國家部委或國家級行業協會組織的認可;主辦或承辦產業活動的企業或協會須提供在文化、體育、商務等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在活動舉辦至少15天前向科創局報備,并提供活動申請書、活動方案、主承辦單位協議、場所和設備租賃合同及發票、搭建合同及發票、翻譯發票、宣傳費用明細及發票、高層次人才往返旅費票據,申請專項支持時提供經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包括收支明細及績效評估、參展商名錄或者參會人員名單、宣傳報道、實際展位平面圖及現場活動視頻和圖片等。對新開發APP或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舉辦線上會展、數字博覽的企業,提供活動申請書、活動方案、主承辦單位協議、宣傳費用明細及發票、開發線上會展活動平臺的技術服務費用明細及發票等,申請專項支持時提供經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包括收支明細及績效評估、參展商名錄或者參會人員名單、宣傳報道、線上會展活動視頻和圖片等。

(五) 推動文化科技特色產業園建設。

條款內容:

1. 新入駐經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或高新區重點規劃建設產業園、且屬于本意見重點發展領域的收入達1000萬元的文化企業,對其自用辦公的租房和購房給予補貼。租房補貼標準為5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業年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購房補貼標準為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 對通過工業廠房改造、保護性開發、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轉型發展文化及相關產業,顯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觀設計以及品質功能的文創特色空間或園區,其改造升級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投資達200萬元且入駐辦公企業達10家以上(含)、入駐辦公人數100人以上(含)的,對改造升級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投資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 對新成立的經主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的產權(版權)交易所、藝術品交易(拍賣)所、設計交易所給予全額房租補貼,每家機構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對經主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的產權(版權)交易所、藝術品交易(拍賣)所、設計交易所按上年度文化科技產業新增交易額開票收入的1‰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提交材料:

1. 房租和購房補貼主要支持對區外招商新引入高新區的符合文化科技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高新區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入駐經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或高新區重點規劃建設產業園的企業。企業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上年度合同及至申報日仍在租賃期的合同)、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報日的發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報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銀行及公司記賬憑證;企業購房需提供購置辦公用房的網簽備案合同證明資料、發票及支付購房款項等的銀行往來憑證付款憑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復印件。

2. 重點支持文化科技產業園和文化科技企業的升級改造費用的補貼。須提交文創特色空間介紹、項目建設情況報告(包括土地性質、建設項目內容等)、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明細及相關憑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新建或升級改造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10家以上入駐文化科技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租賃或購買合同、已入辦公100人以上的名單及聯系方式。

3. 對新成立的經主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的產權(版權)交易所、藝術品交易(拍賣)所、設計交易所等房租補貼,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報日仍在租賃期的合同)、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報日的發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報日支付房租的銀行及公司記賬憑證;交易補貼需提供實際開具稅務發票的明細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六) 人才培養。

條款內容: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新設獨立的創意設計部門或中心,對新設獨立的部門或中心每吸納1名應屆大學生,按10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或協會開展公益性、專業化的員工技術培訓,對舉辦培訓人數100人以上(含)的企業或協會,按照2萬/場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機構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人才申報“3551光谷人才計劃”等人才政策。

提交材料:新引進大學生補貼須企業提供企業高企證書、設立創意設計等組織機構及其崗位人數的證明、員工學歷學位證明、勞務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文件。員工培訓需提供培訓預算、培訓報告、課程內容、聘請講師名單、參加培訓人員名單、現場圖片、實際發生費用明細和憑證。

(七) 文化金融服務。

條款內容:支持文化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對于采取“政府支持、資源整合、市場運作、專業運營”方式建設的,面積超過2000平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務機構的文化金融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平臺建設投資運營主體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金融機構在東湖高新區設立文化專業金融服務機構,對經管委會認定的新掛牌運營并服務10家以上(含)文化企業的專業文化金融服務機構根據注冊資本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提交材料: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參考《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支持科技金融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獲得融資補貼。對文化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需提供文化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方案、入駐金融機構名單及合同、建設費用相關票據、建設專項審計等證明材料。對經管委會認定的新掛牌成立并運營的文化金融專業服務機構支持,需提供文化科技、金融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納稅證明、服務文化企業名單等。專業文化金融服務機構指對文化企業服務比例超過30%的金融服務機構。

(八) 支持文化貿易出口。

條款內容:對文化產品或服務在境外獲得收入的企業,按境外收入總額的10%予以獎勵,每家企業年出口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名錄和獲得國家文化產品出口重點項目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提交材料:企業提供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或國家文化產品出口項目的證書等文件或文化產品及服務出口合同、銀行出具的資金往來相關票據、文化產品及服務出口等有關支撐證明材料。

共性提交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

三、申報流程

申報方式:本次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產業和創新政策申報管理系統https://kcj.ovcc.org.cn:8031/ 進行申報(未注冊企業請先行注冊,注冊登錄后即可申報),申報時間為:2020年11月24日-12月4日,請于12月4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統申報,并上傳翔實證明材料,逾期系統自動關閉,未在規定時間申報或材料不全者視為放棄。同時,2019年收入已達到2000萬元或2020年收入預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單位,需在高新區統計中心辦理統計入庫登記工作(統計中心咨詢電話:65563248)。

申報流程:網上申報,形式審查、專家審核、實地走訪、網上公示、資金撥付,其中公示網站為東湖高新區政務網(www.wehdz.gov.cn)。形式審查通過的申報原創精品類的企業請于12月4日前將U盤拷貝的影音資料到東湖高新區科創局(東湖高新區政務中心2號樓4004室)。公示后請補貼對象企業按申報材料順序(見附件3)膠裝成冊報送1份紙質版到東湖高新區科創局。

四、聯系方式

東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QQ群:289044169和437856250(加其中一個即可)

政策咨詢電話:65525296

申報系統技術咨詢:67880055  67880722


附件1 東湖高新區文化科技融合政策及實施細則(2019年版).pdf

附件2 關于文科專項中主題場館指標的說明(2020年版).docx

附件3 申報紙質版裝訂順序.docx




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