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組織部,經濟和信息化局,省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黨委: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解難題、穩增長、促發展”企業幫扶活動要求,進一步加強營商環境建設,推動企業創新發展,根據《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選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業擔任“科技副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經信科技〔2020〕73號),經研究,同意選派金光等251名專家人才為第三批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人選(名單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總”請于2022年6月底前到崗工作,2024年6月底結束。工作期間,要盡快熟悉企業和基層情況,發揮專業優勢,深化產學研用合作,幫助企業開展科技咨詢、技術診斷、產品開發,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培養創新人才,推動地方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派出單位要對“科技副總”原承擔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保證其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困難,強化對口支持,為其發揮作用提供條件保障。
三、接收地方要加強與派出單位的對接協調,做好“科技副總”到崗銜接工作;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科技副總”服務企業的承接工作;要明確“科技副總”工作分工,于8月1日前將接收企業、“科技副總”、接收地方及高校院所四方簽訂的項目合同書報省經信廳備案。
四、接收企業要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積極完善長效合作機制。
五、省經信廳將會同派出單位,組織地方經信部門和企業對“科技副總”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及時通報派出單位。
六、兩年服務期內,省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給予每名企業“科技副總”工作保障經費5萬元,由省經信廳組織企業對“科技副總”履職情況考核后撥付到“科技副總”個人賬戶。其中,2022年到崗履職后,辦理第一次經費撥付(3萬元/人); 2024年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第二次經費撥付(2萬元/人)。

附件:湖北省第三批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對接安排表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