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2022年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受理、推薦等工作,按照《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鄂科技規〔2021〕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一項目負責人僅限申報1項2022年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包括績效考核后補助類項目和人才類項目)。在本年度已申報2項及以上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應根據科研團隊實力和科研條件保障能力,集中優勢力量選擇1項,并向項目主管處室說明情況,同時,其他類項目申請主動撤回。
二、各推薦單位和項目申報單位要認真組織科研力量,形成優勢團隊,制定合理研究方案,不得簡單拆分團隊,分散力量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要認真審核把關,不得多次推薦同一負責人申報2022年不同類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得將研究內容相同、相近的項目重復、多頭申報。
三、省科技廳將對以上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對違反規定要求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省科技廳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