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人事勞動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 施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 65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關于加大 對多渠道靈活就業政策扶持的通知》(武人社發[2021]6號) 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在我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外租用場地用于生產經營,創辦初創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穩定經營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以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獲國家教育部門認證);
(二)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退役軍人;
(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含就業困難人員)。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注冊并領取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3年以內的小型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二、補貼標準和資金來源
同一個申請人最高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據實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三、申報流程
(一)個人申請。
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武漢市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向租賃場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上一年度場地租金補貼(上一年度租賃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租賃月數補貼;首次申報時連續租賃 期不足6個月的,不予補貼),并提供場地租賃合同原件( 擬退件)和租金稅務發票復印件1份(擬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5年以內的學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1份(擬留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擬留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3.退役軍人另需提供退出現役相關證件的復印件1份(擬留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系統查驗的,申請人首次申報時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擬留件)。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遠程不見面服務,申請人可通過微信、QQ、電子郵箱或郵寄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資料。
(二)審核撥付。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資金。
四、有關要求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資金的審核主體,負責做好補助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等工作,要不斷優化經辦服務,提升創業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市、區人社部門將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