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武新規〔2019〕4號)的有關規定,現開展2020年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10月26日17:30(星期一),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專項政策及有關要求
(一)知識產權戰略
1、資助標準
(1)研究實施產業、園區知識產權戰略的,最高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2)實施企業發展知識產權戰略的,最高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3)實施關鍵技術或核心產品知識產權戰略的,最高給予8萬元資金支持。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具有良好的信譽,無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3)企業自主研發能力較強,其主導產品(服務)擁有一定數量的核心專利技術,其中:上一年度專利申請量10件以上,年發明專利申請5件以上,累計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含5件)。
(4)按照企業自籌經費數額以1:1比例給予項目經費支持。
(二)專利授權資助
1、資助標準:
(1)國內專利授權資助標準(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參照執行):發明5000元/件、實用新型1000元/件、外觀設計500元/件。
(2)企業在指定資助時段內,獲得自創立以來首件發明專利授權資助10000元;首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資助2000元件;首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資助1000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專利權人的需出具全體專利權人同意辦理及項目申請人獲該項資助的書面意見。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到當年9月30日內獲得專利授權。
(三)國外專利授權資助
1、資助標準:
通過PCT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授權資助標準:
美、歐、日50000元/件、其他國家30000元/件,同一件專利多個國家授權,視為一件。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專利權人的需出具全體專利權人同意辦理及項目申請人獲該項資助的書面意見。
(2)企業通過PCT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在上年10月1日到當年9月30日內獲得專利授權。
(四)專利獎獎勵
1、資助標準:
(1)中國專利金獎獎勵50萬元、中國專利銀獎獎勵20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獎勵10萬元。
(2)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獎勵20萬元、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獎勵10萬元、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獎勵5萬元。
(3)湖北省專利金獎獎勵20萬元、湖北省專利優秀獎獎勵1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獲獎人的以第一獲獎人為準。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到當年9月30日內獲得“中國專利獎”、“湖北省專利獎”系列獎項。
(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
1、資助標準:
2000元/件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到當年9月30日內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
(六)知識產權運用項目獎勵
1、資助標準:
按照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運用項目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給予5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到當年9月30日內獲批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運用項目和經費支持并驗收完成。
(3)東湖高新區已資助的同一項目不再配套支持。
(七)知識產權轉化獎勵
1、資助標準:
按知識產權轉讓或實施許可合同成交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知識產權推廣轉化機構。
(2)申報項目需在高新區內落地轉化,且實施滿一年以上,收益良好。
(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
1、資助標準:
對企業按照合同支付的全部利息,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5%給予貸款貼息獎勵,單個企業的年度貼息獎勵總額最高60萬元,連續享受貼息不超過3年。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期間,通過知識產權(專利)質押獲得貸款并已按期還清本息。
(九)專利保險補貼
1、資助標準:
按照企業實際支出保險費用的2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總額最高1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期間,獲得省、市專利保險資金補貼項目支持。
(十)知識產權(專利)聯盟資助
1、資助標準:
一次性給予牽頭單位10萬元,對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及其成員單位申請國內外專利保護創新成果的按相關規定予以優先支持。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為聯盟秘書處單位。
(2)在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期間,在重點產業領域構建以專利聚集、交叉許可和共同維權為紐帶的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并啟動運營。
(3)構建知識產權(專利)聯盟,需在知識產權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十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
1、資助標準:
(1)對企業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智力援助;
(2)對企業因維護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產生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鑒定費等相關訴訟費用提供資金援助。國內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援助10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由2家以上東湖高新區內注冊、納稅的企業發起并設立的專利聯盟。
(2)當年經由司法、行政、仲裁途徑判決或裁定的原告且勝訴方,或在司法、行政或仲裁主導下達成和解協議。
(3)支持費用以案件受理費、律師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實際發生額為準,國內知識產權案件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件(國內知識產權案件具體指的是由國內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涉外知識產權案件資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件(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具體指的是企業在海外進行知識產權維權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件(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具體指的是訴訟標的額在1.5億元以上,在政治或經濟上有重大影響,且對社會公眾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同一財政年度內,單個申請人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一個案件多個原告的不進行重復資助,同一案件也不重復資助)。
(十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資助
1、資助標準: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支持費用以認證成本費用為基準,資助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即不得高于“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總額。實際發生費用總額不足5萬元的,以實際發生認證費用進行資助;超出5萬元的,按5萬元資助。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不予資助。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在申報年度內,企業應提交3件以上專利申請(其中至少1件發明專利申請)或2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
(3)在申報年度內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支持費用以認證成本費用為基準,資助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即不得高于“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總額(需提交加蓋貫標認證機構公章的認證費用證明)。實際發生費用總額不足5萬元的,以實際發生認證費用進行資助;超出5萬元的,按5萬元資助。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不予資助。
(十三)專利信息利用補貼
1、資助標準:
(1)對企業開展專利導航的最高給予15萬元資助;
(2)對企業開展專利評議、預警、布局的最高給予10萬元資助;
(3)對企業開展定題跟蹤分析、自建或購買專利數據庫并開展運用的,最高給予5萬元資助。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應有一定數量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在知識產權工作方面有相應的資金投入、人力資源和配套設施;
(3)企業應提交未來三年的專利布局計劃,并嚴格落實;
(4)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支持經費比例為1:1;
(5)企業獨立或者與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專利信息利用項目(企業選擇合作的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該服務機構依法設立,業務范圍屬于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利代理和知識產權研究等方面,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人力資源條件,擁有合法來源的專利數據庫及所需信息資源、軟硬件設施)。
(十四)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
1、資助標準:
(1)對當年確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確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8萬元獎勵。
(3)對當年確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十五)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平臺資助
1、資助標準:
對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平臺的主要承擔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企業在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期間,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平臺,需驗收的試點或示范平臺以驗收的時間為準。
(3)多個主要承擔單位的,需出具全體承擔單位同意辦理及項目申請人獲該項資助的書面意見。
(十六)“知識產權墻”補貼
1、資助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產業基地、專業園區、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組織設立“知識產權墻”的,按照建設費用全額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對象為在高新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東湖高新區產業基地、專業園區、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組織
(2)企業建設的“知識產權墻”須含“知識產權墻”或“專利墻”主題標識,并提前向知識產權局報備。
(3)“知識產權墻”必須含20件以上有效專利,其中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
(4)“知識產權墻”在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期間建設完工。
(十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或物業管理費資助
1、資助標準:對新設或由外地遷入的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三年房租或物業管理費支持,最高補貼30萬元/年。當年資助只能選擇一項資助。
(1)租賃辦公場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團組織房租補貼標準:每月人均20平方米。員工人數不足10人的,按每平方3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員工人數為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按每平方3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員工人數為30人以上,不足50人的,按每平方4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員工人數為50人以上的,按每平方4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家機構或社團組織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2)自購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費補貼標準:每月10元/平方米;以自購辦公場所房產證記載的面積為準;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是指具有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以及專業從事專利信息服務的機構),或者是在東湖高新區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社團組織。
(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須實質性開展業務,成立當年專利代理師3人以上;成立第二年員工須達到6人以上,專利代理師4人以上;成立第三年員工須達到10人以上,專利代理師5人以上。社團組織應為經東湖高新區民政部門(社會事務局)批準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并且以知識產權服務為核心內容的社會組織,其中以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會員單位的不得少于30家。
(3)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十八)引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新落戶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年度內,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高新知識產權局登記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
(2)互聯網+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應具備內容健全、功能完善的知識產權代理網絡服務平臺,擁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服務團隊,員工人數應達到10人以上。
(3)通過自身建立的互聯網平臺,實現年商標代理量10萬件以上或年發明專利代理量5000件以上,且主要業務是通過互聯網承接。
(4)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十九)國際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資助
1、資助標準:對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的國際組織,給予10萬元補貼。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申報年度內,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并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登記的區域性的知識產權組織。
(二十)國外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資助
1、資助標準:對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的國外機構,給予10萬元補貼。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年度內,在自貿區武漢片區內注冊登記并納稅的國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年度內在東湖高新區實質性開展業務,與3家以上的東湖高新區企業簽訂服務協議。
(3)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二十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設立總部或第二總部資助
1、資助標準:對將總部遷入東湖高新區或在東湖高新區設立第二總部的國內外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機構直接投資額達到招商引資標準的,按照《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招商引資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申報年度內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國內外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并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
(2)設立總部的,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員工人數應達到100人以上,其中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專利代理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資質人數應達到50人以上。按照當年在東湖高新區納稅額進行等額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
(3)設立第二總部的,員工人數應達到80人以上,其中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專利代理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資質人數應達到40人以上,同時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保的人數應僅次于或高于總部。最高資助20萬元。
(4)申報年度內應實現年商標代理量20萬件以上或年專利代理量1萬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5000件以上)。
(5)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6)機構直接投資額符合管委會其他相關政策的,按其他政策予以支持。
(二十二)專利代理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年代理東湖高新區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500件、300件以上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專利代理機構。
(2)年代理東湖高新區企業發明專利授權300件以上(含300件)。
(3)無不良記錄或被有關部門納入黑名單。
(二十三)知識產權培訓班資助
1、資助標準:按培訓人數100元/人/天,資助最高給予10000元/期。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并在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經向知識產權局申請舉辦并由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知識產權培訓,參加培訓的東湖高新區企業人數不少于50人。
(二十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應屆大學生就業資助
1、資助標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引進1名應屆大學生就業,給予2000元/人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并在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專利代理機構。
(2)引進的大學生應經過國家高等學歷教育,并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且為申報當年或上一年的應屆畢業生。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與引進的應屆大學生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在申報年度內。
(二十五)企業培養和引進專利代理師資助
1、資助標準:企業每培養和引進1名專利代理師,給予企業10000元/人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包含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企業與培養或引進的專利代理師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為3年以上。
(3)針對同一專利代理師不予重復資助。
(二十六)國家級品牌服務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入選國家級品牌服務機構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年度內入選國家級品牌服務機構。
(二十七)國家級知識產權評議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入選國家級知識產權評議機構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年度內入選國家級知識產權評議機構。
(二十八)國家級信息服務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入選國家級信息服務機構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年度內入選國家級信息服務機構。
(二十九)國家級運營服務機構資助
1、資助標準:對入選國家級運營服務機構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申報年度內入選國家級運營服務機構。
(三十)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資助
1、資助標準:對當年確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2、資助時段:2019月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3、資助對象及申報條件:
(1)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
(2)申報年度內確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登陸光谷企業協作平臺:
http://www.ovcc.org.cn進行申報,申報模塊將于2020年10月9日開放。
登陸平臺后選擇對應項目進行申報,審核通過后打印紙件項目申請書(依平臺提示下載填寫打印),加蓋公章送至知識產權局。
填報平臺服務QQ群:866450063(加群請注明企業名稱和聯系人姓名)
平臺咨詢電話:17354307139
四、審核與撥付
知識產權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后,向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局核準后按預算辦理撥付手續。注:資助收據(付款單位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付款事由寫:“2019年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XXX資助款”,需填寫好撥款金額并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 )
五、資助資金的管理
(1)申請單位必須專款專用,加強對資助經費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確保資助經費用于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2)申請單位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知識產權局有權要求其提交相關說明材料,拒不說明的,停止受理或審批其資助申請。
(3)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接受知識產權局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檢查,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4)申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助資金,有惡意重復申請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提出申請情形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內享受東湖高新區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資格。
(5)本通知由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地點: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777號2號樓4019
聯系人:
喻宏信 周 麒:65563215((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
郭珍珍 趙 東:67880104((十一)、(十二)、(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2020年9月22日
關于申報2020年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專項資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