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武政規〔2021〕5號)要求,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提升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和發放效率,提高市場主體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hanrongtong@ccx.cn。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實施意義。?為落實《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武政規〔2021〕5號)要求,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政策,進一步提升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和發放效率,提高市場主體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資格條件。?依法在武漢市各級登記機關登記的中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市場主體),2021年度從經辦銀行獲得經營性貸款,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向注冊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申請財政貼息。

(一)市場主體在登記機關的登記狀態為“存續”,且正常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市場主體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金融和類金融企業;

(三)企業劃型標準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四)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借款人須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款人須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

(五)貼息期限內貸款不得用于個人消費,房產購置,金融投資等活動以及其他非經營性支出項目;

(六)不包括并購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以及延期、展期等貸款類型;

(七)貸款未享受中央、省、市財政貼息政策。

第三條 經辦銀行。?為提高紓困貸款貼息申請、審核、發放等各環節的準確性、便利性,經辦銀行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接入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漢融通),實現融資、貼息等相關業務的系統對接,全面替代“人工錄入”方式;

(二)根據市場主體(借款人)的授權,經辦銀行應及時向漢融通提供借款人的授信、用信、結息等貸款要素信息;

(三)對市場主體通過漢融通提出的融資需求,應做到受理率100%、聯系率100%、結果反饋率100%;

(四)優先發放信用貸款、中長期經營性貸款,鼓勵采用漢融通“301”(3分鐘申貸,0人工干預,秒級授信或放款)貸款模式。

第四條 貼息申報。?自2022年4月1日起,市場主體(借款人)可通過漢融通核實經辦銀行反饋的貸款數據,并在漢融通上提交紓困貸款貼息申請。

(一)市場主體選擇申請貼息的貸款總額上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個體工商戶不超過50萬元;

(二)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至2022年3月的結息日,最長不超過365天;

(三)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0.5個百分點(50BP),且不高于貸款利率;

(四)貼息金額須扣除逾期等其他因素引起的各類非正常利息,扣除經辦銀行提供的紅包抵扣等利息優惠金額,且不高于實際已支付利息;

(五)市場主體授權經辦人員審核上述內容無誤后,通過漢融通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加蓋公章的紓困貸款貼息申報表,并承諾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 貼息審核。?各區人民政府從區金融局(辦)、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

各區工作專班向社會公開遴選第三方審計機構,承擔紓困貸款貼息各環節審核工作。第三方審計機構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規程,報區工作專班審核同意。

各區工作專班根據市場主體提交的紓困貸款貼息申報表進行審核,審核結果于2022年7月1日在漢融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市場主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通過漢融通提出復審申請,補充提供證明資料。各區工作專班對市場主體反饋的意見進行復審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全部復審工作須在7月20日前完成。在公示期未通過漢融通反饋意見的,視同認可審核結果。

第六條 貼息撥付。?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時,要核對紓困貸款貼息明細與漢融通提供的明細數據是否一致。各區工作專班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2021年度紓困貸款貼息審計報告,辦理貼息資金撥付手續。

各區工作專班統一須在2022年8月1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經辦銀行指定的收款賬戶。各經辦銀行在8月5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對應的市場主體,在8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貼息資金撥付明細表郵寄至各區工作專班。

市財政承擔的50%部分貼息資金,通過年終結算返還各區財政。

市場主體在貼息資金撥付前,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或注冊地址遷出武漢市的,視為放棄貼息,各區工作專班可不予撥付。

第七條 職責分工。?根據市場主體在登記機關的注冊地址,各區工作專班承擔本區的紓困貸款貼息審核和撥付工作。市場主體的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不一致的,由注冊地所在區工作專班進行紓困貸款貼息審核和撥付,經營地址所在區工作專班根據工作需要做好配合。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各區工作專班統一政策執行口徑、明確辦理要求等。

本細則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財政局

市城鄉建設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商務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