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為規范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制定了《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我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增強新興產業能級,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設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本辦法所稱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支持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圍繞產業發展戰略布局,擴大制造業有效投資,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遵循“省級統籌、競爭分配、項目支持、注重績效”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實施和管理。
省財政廳的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根據省政府批準的資金安排方案,下達專項資金;指導、督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職責是: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需求;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項目申報、遴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下達年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工作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和范圍;按競爭性方式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年度項目申報、遴選工作;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堅持以先進制造業為導向,聚焦“光芯屏端網”、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現代化工、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先導產業,著力打造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高端產業集群;聚焦新材料、高技術裝備、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力爭實現新突破;聚焦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促進采用先進工藝提質增效,加快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提升產業整體水平。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優勢產業技改升級。支持企業采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裝備、新材料,加快生產設施、裝備、生產工藝改造,大幅提高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水平,顯著提升產品質量,逐步優化產業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產業布局,助推全省先進制造業和優勢傳統產業加快新一輪技術改造,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引領發展。
(二)關鍵領域技術提升。支持企業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為目標,集中攻克關鍵領域核心技術,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支持優勢產業龍頭骨干企業、主導產品的核心環節、技術、工藝等重點攻關,推進產業鏈邁向中高端,打造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產業鏈。
(三)重點產業基礎再造。支持重點產業鏈龍頭骨干企業產業基礎再造,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以及工業基礎軟件等方面實現突破。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布局,聚焦重點領域、重大裝備需求“卡脖子”和“補短板”核心技術攻關,突破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和研究開發戰略新產品。
(四)產業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產業創新體系,推動高端技術的研發創新和創新成果投產轉化。加強重要領域前瞻性戰略性建設,鼓勵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的積極性。
(五)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支持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建設融合發展的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協作平臺,為產業融合提供研發設計、協同技術創新等公共技術服務,推動產業融合相關技術創新。
(六)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相關重大事項和重點項目。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條 根據產業發展不同階段和具體模式,專項資金可以采用無償資助、政策兌現、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原則上單個項目采用一種方式支持:
(一)支持新興產業突破發展
1. 鼓勵擴大先進制造有效投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列入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建設有效期內企業實施該項目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可連續貼息三年。
2. 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省政府確定的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集成電路、光通信、現代化工等16個重要產業鏈供應鏈,針對制約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突出瓶頸,鼓勵重要裝備設備、關鍵零部件、材料工藝、新型產品研制開發,攻克解決一批“卡脖子”技術。省級采用競爭立項、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遴選產業鏈供應鏈關鍵重大項目,對項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3. 推廣重大技術裝備應用。對在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重大裝備產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推動首臺套示范應用。對企業使用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且最近一年度審核認可的產品,按裝備購置單價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 鼓勵企業建設公共服務和創新平臺。引導有實力的工業制造業企業自建公共服務平臺、創新研發中心,開展技術和智力外溢性服務,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帶動,對3年內建設費用總計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平臺項目,驗收合格后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其中,對企業自建自用平臺,按10%比例支持;對企業自建并可服務于全行業發展,每年服務同類企業個數10家以上的,按不超過20%比例支持。
5. 支持開展技改診斷服務。對為智能化改造項目提供免費咨詢診斷,提供實質性服務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省級組織遴選評比,按照每個有效項目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補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優勢產業轉型升級
1. 優勢產業技術改造。對企業實施以“智能化升級、集群化發展、服務化延伸、綠色化轉型、安全化管控”為核心,結合產業導向、技術水平、項目規模、建設進度等因素,每年擇優確定支持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予以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
2. 數字產業化發展。圍繞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升級,支持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工業互聯網、兩化融合等數字經濟發展,支持以軟硬件開發為核心的數字產業化發展。對開發周期不超過2年,研發費用總計50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產業項目,按8%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 重大試點示范。對上一年度獲得工信部重大試點示范給予一次性獎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試驗工廠以及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等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獎勵50萬元;制造業單項冠軍及國家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國家制造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試點示范企業(單位)獎勵100萬元;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獎勵5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位獎勵1000萬元。具體支持方向和獎勵額度根據年度評選情況適時調整,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財政廳在年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工作指南中明確。
4. 鼓勵企業晉級提能。建立綜合評價機制,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年營業收入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龍頭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占比不少于50%,在承諾配套的基礎上,獎勵資金由省級和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第六條 除重大試點示范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享受本專項一個方向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 資金申報
第七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商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重大產業政策,結合全省產業發展實際,發布年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工作指南。工作指南應以規劃為引領,以提高技改投資比重、調整產業結構為目標導向,以分年度實施為抓手,細化支持范圍年度重點及比例權重等。
第八條 企業申報的項目應在省內實施。申報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合規,近3年內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績效評價、審計監督、財政檢查中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問題,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九條 除另有規定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國家或省同類專項資金支持。同一投資內容不得在國家級、省級專項項目中反復、多頭申報。
第十條 對擬支持的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應組織各級經信部門,按照國家關于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通過官方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章 資金下達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根據職責要求分級負責,逐級把關。項目申報單位承擔項目申報和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提供項目原始資料;縣(市、區)經信部門承擔項目審核主體責任,負責項目真實性審核,確定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確認申報投資內容與實物是否對應;市(州)經信部門承擔項目管理主體責任,負責根據項目申報要求進一步核實項目和申請報告真實性、合規性,統籌項目承諾推薦,負責項目監管與績效達標,配合完成資金撥付、各級審計與復核檢查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資金、項目管理要求,匯總項目申報情況,組織、遴選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統一對申報項目按競爭性分配原則進行綜合評估,編制并滾動更新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核定項目投資內容、投資強度和投資進度,確定項目綜合績效指標。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項目已完成投資進度,分年度分批次提出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并報省政府審核。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方案,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下達資金,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績效目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資金文件,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提前下達、結余結轉和信息公開應依照《預算法》及《預算法實施條例》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各市(州)經信部門負責項目后續績效跟蹤和驗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內容與資金申請報告是否相符、資金項目績效目標是否實現。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后期跟蹤情況進行抽查。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整體績效目標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設置,區域績效目標由市(州)經信部門組織制定,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時,同步下達整體績效目標和區域績效目標。單個項目績效目標由申報主體負責填報,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確認后另行發布,并作為項目跟蹤管理的依據。按照“誰分配資金、誰審核目標”的原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統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 理,加強績效目標的審核,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 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自評,提交自評報告。省財政廳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 重點績效評價。加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力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資金預算、政策調整和優化完善的重要依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和監督指導各市(州)經信部門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經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其中:市(州)經信部門承擔項目管理責任,具體負責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財政部門承擔資金監管責任,具體負責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各部門應及時向上反映。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審計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經信部門、財政部門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存在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并追回財政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施期為2021年至2023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3年,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