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將湖北省范圍內應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的年度納稅申報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