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落實以工代訓補貼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發〔2020〕14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穩定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辦文〔2020〕6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20〕10號)精神,緩解企業復工復產勞動力資源短缺,促進就業困難群體穩定就業,現就落實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補貼標準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采取以工代訓模式,通過在崗實踐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生產經營主體開展的以工代訓同時滿足其他培訓項目補貼申領條件的,不得重復享受其他培訓補貼政策。
二、補貼申領條件
(一)申領主體。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并參加社會保險,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舉辦扶貧車間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扶貧車間須按照《關于做好武漢市就業扶貧車間推薦認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19〕27號)要求,經市人社、市扶貧部門認定。
(二)培訓對象。參加以工代訓對象的年齡應當在16周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一是貧困勞動力,指納入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勞動者(含已脫貧但標注為享受政策人員);二是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指符合《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或其他?。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用工關系。生產經營主體須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相對穩定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每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以工代訓。組織開展以工代訓應當制定培訓方案,由生產經營主體根據崗位需求自主確定崗位技能培訓內容,以師帶徒、崗位實操等形式組織培訓,并將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知識、疫情防控知識等納入培訓內容。以工代訓應當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組織開展。
三、培訓和補貼申報程序
(一)申報培訓。符合條件的單位應當于開展以工代訓前一周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 武漢市以工代訓申報表》(見附件1);
2.參加培訓職工的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3.以工代訓培訓方案(應當包括參加培訓崗位、計劃內容、培訓人數、考核方式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以工代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勞務派遣員工參加以工代訓,由實際用工單位申請培訓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只能申請貧困勞動力以工代訓補貼。
(二)組織培訓。申報單位根據提交的培訓方案,組織符合條件的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并做好相應的培訓、考勤記錄。培訓結束后,應當采用崗位任務考核等形式評價培訓效果,并做好相應記錄。培訓期間,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通過電話回訪、實地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并建立工作臺賬。
(三)申請補貼。以工代訓結束后,申報單位向受理培訓申報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補貼發放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武漢市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
2.培訓合格人員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成員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扶貧手冊、就業創業證等);
3 .以工代訓期間工資發放憑據(需培訓合格人員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4.以工代訓考勤表、現場照片及視頻、以工代訓考核成績記錄等相關材料。
(四)資格審核。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以工代訓補貼申報,應當根據申報單位的資料,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資格。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官方網站,查詢申報單位信息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是否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形。
2.培訓對象資格。通過審查相關證明材料,查詢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公共就業信息系統等方式,確認培訓對象是否屬于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范圍。
3.用工關系。通過審查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工資發放憑據,以及社保繳費情況,查詢培訓對象與申請單位的合法用工關系,每月工資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培訓期限內的參保月份等情況。培訓補貼應當按培訓期限內的參保月份計發,疫情防控期間延期繳納或者經人社部門批準緩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各類參保單位,可在補繳后申報培訓補貼。
4.以工代訓。通過審查以工代訓考勤表、以工代訓現場照片及視頻等相關材料,結合培訓期間的實地檢查等監督檢查情況,確認以工代訓是否正常開展。以工代訓不足月的,不計發當月補貼。
(五)信息公示。補貼申報審核通過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區政府或本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將擬撥付補貼資金的企業信息、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等內容(見附件3),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公示時間為7日。
(六)補貼支付。補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培訓補貼撥付至申報單位基本存款賬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專人、專班負責組織開展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工作,并盡快面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及流程等。市職業技能提升領導小組就業創業培訓督導組負責全市以工代訓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明確資金渠道。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從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列支。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等區人社部門完成培訓審核后,向同級財政部門協調撥付補貼資金;其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完成補貼申領審核后,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用款申請,由市人社部門協調市財政部門直接將培訓補貼資金撥付各區。
(三)加大監管力度。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依法依紀予以嚴懲。同時,追回已撥付的所有以工代訓補貼資金,相關申報單位不再具備以工代訓補貼申領條件,并將失信信息推送至相關信用平臺。
(四)做好政策宣傳。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大力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不斷提升社會知曉度,力爭惠及更多企業和職工。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武漢市以工代訓申報表
2.武漢市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
3.武漢市以工代訓補貼公示表
4.武漢市以工代訓申報受理部門聯絡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 財 政 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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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落實以工代訓補貼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2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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