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實施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問:我單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此次新政策對我們有影響嗎?
答:是有影響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設你單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和去年一樣,按照新規定,你單位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你單位的效益越來越好,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問:假設我單位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28萬元嗎?
答:這位網友把需要繳納的稅款算多了。按照政策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希望大家能夠記住一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時,需要分段計算。
問: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答:不能。按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這位網友問題中提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了300萬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請問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答: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今年新出臺的政策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產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復雜,是否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答:按照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我們全面取消了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我們在申報表中設計了“從業人數”“資產總額”“限制或禁止行業”等相關指標,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征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表單,為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問:我想問一個關于從業人數方面的問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出的人員,要計入勞務派遣公司的從業人數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即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勞務派遣公司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復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問:我們公司是核定征收的,受這次政策影響嗎?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已經不再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限定了,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且隨著此次政策的調整,享受優惠的力度會進一步加大。
問:您在介紹有關情況時,有時講到“小型微利企業”,有時又講“小微企業”,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們看到的宣傳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請問這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嗎?
答:這個問題非常好,我相信有這個疑問的應該不止這位網友。“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問: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申報了,想咨詢一下,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至2021年納稅年度,企業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仍適用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度預繳申報起才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請問企業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繳納了企業所得稅80萬元,但二季度累計利潤200萬元,資產、人員都符合小微條件,那么,一季度預繳的80萬元企業所得稅,可以在2季度辦理退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2號公告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因此,第1季度多預繳的稅款應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不足抵減的在匯算清繳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問:一家創業投資企業于2017年3月投資了一家從業人數為260人,資產總額為4000萬元,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答:財稅〔2019〕13號文件明確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財稅13號文件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您所提的投資時間是2017年3月,屬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如符合財稅〔2019〕13號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自2019年度開始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問:想確認一下,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明確的投資時間和享受優惠時間不一致,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
答:為避免產生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的歧義,讓更多的投資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財稅〔2019〕13號文件特意寫入了銜接性條款,簡言之,無論是投資時間,還是享受優惠時間,只要有一個時間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的,均可以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問: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標準是一樣,這兩個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嗎?
答:這位網友對政策研究的比較細。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問: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符合這些規定,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最終判斷。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問:企業所得稅是按月預繳或者按季預繳的,對小型微利有什么特別規定嗎?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問: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財稅13號文件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問:我們發現修訂后的預繳納稅申報表增加了“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而我們是按月度預繳的企業,是否需要每月填報這部分內容?
答:不需要每月填報。預繳納稅申報表中“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的所有項目均按季度填報。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預繳申報當季度最后一個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進行填報。如在4月份征期申報3月的稅款時,才需要填報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報時,是不需要填報的。
問:新修訂的預繳申報表要求填寫“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么考慮?
答:將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需要計算的指標細化為“季初資產總額(萬元)”“季末資產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項目,主要是考慮盡量減輕企業自行計算的負擔。一般來說,“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業在會計核算、人員管理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既有的數據,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業為享受稅收優惠而特別計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現計算錯誤。
問:我公司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各個時間點從業人數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確定從業人數是不是符合條件?
答:按照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企業可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斷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
問:我們企業是通過網絡進行電子申報的,請問網上申報系統什么時間會完成升級?
答:請大家放心。為全面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及時享受稅收優惠,目前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電子稅務局和各省網上申報系統均已經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關升級。
問:剛才看到有網友咨詢創業投資政策,請問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問:我們企業一直是按月申報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后改為按季度申報,那么下一個納稅年度的納稅期限怎么確定?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4月、7月、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征管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主動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問:對于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包括分支機構的數據。
問: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判斷企業從事的行業是否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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