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現將2020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報送2020年度年度報告。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登記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20年度年度報告。自2020年度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年報。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上述系統,也可以直接以書面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選擇以書面方式報送年度報告的,到其登記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領表格后提交。
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自2020年度年報填報開始,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市場主體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點擊“企業信息填報”菜單填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網上填報采取聯絡員身份驗證登錄,首次填報前請進行聯絡員注冊,如需更換聯絡員可進行聯絡員變更。
三、未報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應對未報年度的年報進行補報。補報后,再報送2020年度年報,并及時到注冊登記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或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申請移出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行政機關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市場準入、銀行貸款、投融資、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政府采購、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